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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速体育吧 发布时间:2024-08-03 01:55: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来函要点,经公司自查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核查,现对问询事项答复并公告如下:
问题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8亿元,同比下降31.2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亏损5.35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以下简称“经营现金流”)2.03亿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行业状况、各基本的产品销售情况、经营模式及主营业务变动情况、重要子公司亏损情况等因素,量化分析你公司营业收入下降、连续亏损的原因,详细分析说明你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不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是否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我国是家电制造大国,也是家电制造强国,国内家电产业产品制造能力已经实现全球领先,行业竞争充分。一方面,在线上交易发展迅速和消费升级大趋势下,国内市场保持平稳增长;2019年,家电产业在多数国家累计出口额实现增长,海外发展中国家待释放的需求为国内家电企业外销发展提供想象空间。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家电全行业累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6万亿元,同比增长4.31%;累计利润总额达1,338.6亿元,同比增长 11.89%。从细分行业看,家用制冷电器具表现较好,营业收入增长6.80%,利润总额增长13.5%。另一方面,通过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和供给侧改革,家电行业转型升级进程加快,行业的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品牌分化更加明显,重点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
公司以空调、冰箱、冷柜等家电制冷设备生产厂家为目标客户群体,采取稳定战略,顺应外部环境和行业发展趋势,提质降本,关注产品新技术和客户新需求,力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家电制冷配件行业的领先地位。报告期内,虽然受公司整体资金的影响,主动压缩了对资金需求高的铜管和铝板的销售,导致该板块收入的下降,但与重点客户如海尔、海信和澳柯玛的合作力度没有减弱,实现了在重点客户的份额和收入的同步提升,除此之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维持了海外市场增长的态势。
在国家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日益重视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大势所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和长足的进步,公司也于2015年切入新能源汽车业务。近年来,受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承受了较大压力。当前,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过渡调整期和关键的发展阶段。2019年,客车总体销量47.4万辆,同比下降2.2%,较2017年下降10.05%。大、中、轻客市场销量全部下滑,大型客车同比下滑2.1%,较2017年下降20.16%;中型客车同比下滑9.1%,较2017年下降21.23%。大中型客车市场纯电动车型销量最高,累计销售67,631辆,同比下滑11.8%。大中型客车各细分市场销量全部下滑,其中公交车销量同比下滑19.5%。
报告期内,公司对新能源汽车业务采取收缩策略,把业务发展的重心聚焦于发展新能源客车,重点跟进了成都公交市场。公交车作为客车行业的重要细分市场,公交电动化和财政补贴是公交车持续发展的动力。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公交车销量中新能源车型占比达到90%以上,各地政府单位和运营单位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但是,公交市场电动化替换需求已趋于饱和,需求能力大幅下降;同时随着国家推进农村公交村村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速,公交市场新增需求初步显现,但规模有限,市场整体下滑。
受国家对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公司在新能源补贴垫付的资金缺口日趋增大,市场需求放缓,新能源汽车业务收入近两年下滑严重。同时,公司对新能源补贴、应收账款等计提了大额坏账,导致公司近两年连续亏损。
家电制冷配件业务:按订单生产模式。公司采购冷轧钢卷、铝杆、铝锭、电解铜等基础材料,通过高频焊接、挤压成型、熔炼挤压拉拔,分别生产成制冷钢管、合金铝管和精密铜管(以下统称“管材”),一部分管材由公司的分子公司作为制冷配件的原材料内部使用,另一部分管材直接销售给相关客户。公司通过在冰箱、冷柜等家电主机厂周边设立分子公司,对管材进行再加工,制成冰箱冷柜的制冷管路配件,直接销售给当地配套客户。
新能源汽车业务:整车的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生产经营以订单为主线,实施客户化定制。旗下汽车零部件公司生产的产品可为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提供内部配套,也可独立向其他整车厂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家电制冷配件业务和新能源汽车业务。家电配件业务主要是指冰箱、冷柜等家电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空调用热交换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冰箱、冷柜等制冷配件的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业务包括纯电动客车、物流车、氢燃料电池客车等新能源商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电机、电控、电空调等新能源汽车配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家电制冷配件业务:受整体流动资金紧张影响,公司主动调整了产品结构,压缩了对资金需求高的铜管和铝板的销售,致使公司制冷管路产品收入出现较大比例下降。
新能源汽车业务:受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市场需求整体下降,整车订单下降导致收入下滑;受内部配套量的减少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等因素影响,新能源配件订单下降导致收入下滑。
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于2019年度剥离了融资租赁业务,相比较2018年,收入减少4.30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已着手对上述子公司中的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和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进行业务剥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
公司认为,目前所处的家电制冷配件行业和新能源汽车行业都属于国家政策允许、扶持和鼓励的行业;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和管理层、核心团队稳定,也不存在利用职权优势损害公司利益的动机和风险;公司已取得生产经营必要的资质和能力,掌握必要的生产技术和研发能力,拥有必要的土地、厂房、设备,权属清晰,且客户群体稳定可靠,制冷配件市场占有率较高;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大股东变更后,也给予了公司必要的资金支持,外部诉讼也逐步得到妥善解决。同时,为了改善经营业绩和提升管理效率,公司对低效资产进行了处置,并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了优化调整,目前各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开展。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对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不存在根本影响。
5、向公司法务部、律师询问是不是真的存在针对公司的诉讼或索赔,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对诉讼或索赔结果及其财务影响的估计是否合理;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不影响会计报表编制的持续经营基础。
(二)2016-2018年公司经营现金流连续三年为负,本年度经营现金流为正,主要系第一、第四季度产生。请你公司说明2019年扣非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对比上一年分季度现金流量情况说明本年度经营现金流改善的原因。
(2)长期资产折旧及摊销等非付现经营成本影响金额10,901.84万元;
(3)不计入经营活动现金流部分的财务费用影响金额10,969.14万元;
(4)存货减少影响金额20,284.50万元,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2018年发出商品客户于2019年确认结算所致;
(5)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小于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减少,影响金额-2,018.32万元,主要系①受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的影响,新能源汽车板块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慢;②为维护公司信誉,公司及时支付货款。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年9月,公司以其持有的原子公司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嘉租赁”)40%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自2018年10月1日起,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而富嘉租赁2018年1-9月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47,375.67万元,公司处置富嘉租赁股权后,2018年第四季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转为正值。
1、了解并测试与现金流量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2、重新计算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数据,并检查是否与正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相符;
4、结合公司经营变动情况,分析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的变动是否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符,变动是否合理。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2019年扣非净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2019年经营现金流改善原因具有合理性。
问题二、你公司子公司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一客”)为2018年重大资产置换的标的公司。本年度中植一客亏损3.23亿元,上年度亏损10.45亿元,报告期末中植一客净资产为-9.02亿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中植一客所处的行业状况、销售情况、主要客户占比、在手订单情况等经营因素详细说明中植一客连续亏损的原因及你公司的后续经营计划。
近年来,受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承受了较大压力。当前,新能源汽车正处于市场过渡调整期和关键的发展阶段。一方面,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培育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需要相对稳定和可预期的政策,需要有效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另一方面,更需要相关企业注重自身产品技术和品牌积累,打造核心竞争力。新能源商用车是新能源汽车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公用领域使用较多,频率较高,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率先实现电动化,不仅可以实现产业绿色发展,而且可以同步促进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推广应用模式创新,对新能源汽车私人消费起到较强的带动作用。
《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打赢蓝天保年)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中均明确要求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用领域用车中的比例。下一步,相关政府部门将可能制定和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公共领域用车电动化行动,积极推动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等车辆电动化水平提高。另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产品的进一步成熟以及充电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公路客运、城乡客运、旅游市场等有机会进一步被新能源客车激活,进而形成新一片“蓝海”。此外,凭借我国新能源客车在海外市场的优异表现,有望进一步带动销量,迎来新一轮增长。
中植一客目前主要从事新能源客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虽然面临阶段性困难,但仍处于国家鼓励和支持的行业。
中植一客2018年销售车辆647辆,2019年销售车辆108辆。受国家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市场整体需求量下降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新能源汽车销量下滑严重。
2019年度,中植一客前五大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较2018年基本持平,但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大幅提升,客户集中度提升。
2020年,受疫情影响,各地新能源商用车采购计划延后,公司目前已签署部分国际订单,其它订单在积极推进中。
近两年,中植一客销售订单下滑,成本费用相对固定,并对新能源补贴、应收账款计提了大额坏账,导致连续亏损。中植一客2018年度亏损10.45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9.48亿元,含国家补贴计提坏账金额8.92亿元;2019年度亏损3.23亿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63亿元。
对于近两年下滑严重的新能源汽车业务,公司对中植一客进行了全面改革和转型升级。2019年,公司为成都公交研发的样车已顺利交付并运行,为成都龙泉驿交付了20辆氢燃料公交车,部分海外订单已交付。2020年,公司将重点推进包括成都在内的几个核心区域的订单落地,以及东南亚地区海外市场的拓展。除积极开发新产品、恢复业务外,公司也在不断谋求外部合作,包括积极推动与成都城投能源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及与张家口市政府相关产业合作的落地等。另外,公司正积极推进氢能产业链的优质资产和核心技术合作的工作。
(二)根据公司2018年9月8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已经出现亏损。请你公司说明中植一客是否在2018年初已经出现经营恶化的情况,公司管理层在重组阶段是否勤勉尽责、是否对置入资产的业绩真实性进行研判,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业绩亏损主要系新能源商用车行业季节性特征影响所致。
根据中汽协数据统计,2015年、2016年和2017年,我国新能源商用车累计销售达11.7万辆、16.3万辆和19.6万辆,其中各年度一季度分别销售0.7万辆、2.0万辆、0.5万辆,占全年销量分别为5.98%、12.27%、2.55%,全行业呈现一季度乃至上半年为销售淡季,逐渐至年底达到销售高峰的季节性特征。
2017年1-3月、2018年1-3月,中植一客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226.57万元、1,381.04万元,实现净利润-1,535.35万元、-1,169.66万元,营业收入规模均较小且有所亏损,主要系一季度为行业传统销售淡季,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均在年初进行调整,导致各年度一季度收入规模均较小,而员工薪酬、折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仍正常支出,进而形成亏损。
2018年1-3月,中植一客营业收入规模下降主要系2017年1-3月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传统车销售;总体上,2018年1-3月实现净利润与2017年1-3月相比较为接近,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上表分析,同行业上市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全年度的比例均较低,与全行业统计数据及标的公司情况一致。
除金龙汽车(600686.SH)由于2017年一季度严重亏损以外,同行业上市公司2018年一季度业绩情况相较于上年同期整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到季节性特征以及补贴政策在2018年年初继续调整等因素影响,与中植一客情况一致。
综上所述,中植一客2018年一季度亏损原因主要系一季度为行业传统销售淡季,且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在年初进行调整,导致一季度收入规模较小,而员工薪酬、折旧摊销以及财务费用等固定费用仍正常支出,进而形成亏损,并未出现经营恶化情况。
2018年,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对置入标的中植一客进行了审计、评估,交易定价已评估价为依据,定价公允。公司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过程中均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按公司原规划,公司以重大资产置换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通过置出负债率较高的融资租赁业务,集中自身资源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是为了从根本上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公司积极进行主要经营业务结构调整,深化新能源汽车行业布局的积极举措,是公司打造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战略的核心环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施产业转型升级。
综上所述,公司收购中植一客是基于业务布局发展需要,公司管理层已对置入资产的业绩线年一季度,中植一客未出现经营恶化的情况,未发现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根据前期资产置换时的承诺,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新能源”)承诺对中植一客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85,332.83万元进行差额垫付。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植一客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尚有73,787.33万元未收回。中植新能源将其应收中植一客借款73,787.33万元起转为履约保证金,用以履行上述补偿承诺。请你公司说明上述安排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针对前期资产置换时的承诺,公司已于2020年初,及时聘请年审会计师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回收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于2020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02号)(以下简称“《专项报告》”)。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根据《专项报告》将其应收中植一客借款73,787.33万元自2020年1月1日起转为履约保证金,供上市公司使用,直至对应的应收账款收回后予以退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8日披露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承诺主体履行应收账款补偿承诺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1、了解中植一客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并对应收国补金额进行测算,对已收到的补贴款进行查验;
2、对中植新能源应收中植一客资金拆借款项本息实施了合同原始单据查验、函证、利息测算、检查公司公告等程序,并出具立信中联专审字[2020]D-0002号《关于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回收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经核查:公司上述安排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三、报告期末,你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79%,货币资金为0.88亿元,短期借款为6.99亿元。你公司与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拆借。请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原因,是否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并结合公司货币资金、应收款回款情况、经营现金流和筹资能力等因素分析公司偿债风险。
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分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2,685.67万元和-54,233.78万元,连续两年大额的亏损,造成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大幅减少,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连续两年提高。造成大额亏损的原因主要系公司对新能源汽车补贴计提了大额的坏账准备,随着公司国地补的逐步收回,公司股东权益将会相应增加,从而逐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
由于新能源补贴政策的调整,公司垫付的国地补金额较大,造成资金紧张。为了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关联方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对公司提供了大额的资金拆借,截止2019年底,该资金拆借额度为111,326.78万元(占公司总负债的比例为38.45%),主要用于支持中植一客的发展。根据前期资产置换时的承诺,中植新能源承诺对中植一客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85,332.83万元进行差额垫付,即在该国家补贴未收回之前,公司暂不负有偿付义务,如剔除该笔借款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8.39%,在同行业中,资产负债率保持较低水平。
公司从2019年开始加大了应收账款催收的力度,应收账款余额由年初的29.66亿降至年末的25.16亿,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实现了经营现金流为正。2019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6.99亿元,主要为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贷款,两家银行与公司合作多年,在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等融资品类方面均有合作。截至2020年3月31日,两家银行给予公司的贷款明细情况如下:
同时,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自身抵质押资产情况,积极对接各类融资渠道,目前正推进与民生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有关新增授信工作和与投行类业务相关的合作;根据家电业务的营销特点,寻求在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所属的财务公司开展票据融资业务和供应链融资业务,目前已与海尔、格力、海信等客户开展此类业务,满足临时性的资金需求;结合整车销售业务,与当地主要金融机构对接实施供应链融资和各类配套的金融支持方案,同时对于应收大额的国地补情况,开展质押融资,满足汽车业务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从我公司目前的融资环境以及各类融资机构的合作现状和合作意向来看,我公司筹资能力较2018年度已显著增强,长短期偿债风险可控。
问题四、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12.23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34.98%,已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9,307.30 万元,其中单项计提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款坏账准备 89,134.34 万元。
(一)请你公司结合过去三年信用政策情况、关联方应收账款情况、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变动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原因,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合理性。
根据客户的年度采购额、信用水平及利润水平等多项综合指标,对公司所有客户分八级(A、B、C、D、E、F、G、R)进行评估管理,并将客户分类应用于订单评审、生产安排及回款管理。
各区域负责人根据年交易额、资信度、利润率、业务关系持续性、业务强度等,每半年对各自销售区域内所负责的客户进行一次评审,得出客户所属类别并上报销售部,销售部对各区域所上报客户类别进行再次审核,最终确定客户类别,依据不同的客户类别,公司采取不同的销售措施,诸如是否设置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设定、是否列为重点关注、是否停止合作等。
公司最近三个年度应收关联方余额占应收账款总额较小,分别为0.10%、2.67%、1.88%,不是导致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例高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占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3.23%、37.03%、34.98%,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应收账款前5名分别占比应收款总额的60.11%、56.02%、62.13%。上述款项中,青岛海达瑞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家电制冷配件板块的客户;成都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配件的客户;杭州绿田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为新能源汽车板块整车客户。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款为新能源汽车板块的补贴款,丰汇租赁有限公司系原融资租赁板块的客户。公司2018年以前从事家电制冷配件业务、融资租赁业务、新能源汽车配件业务,2018年公司将持有的富嘉融资40%的股权作为置出资产,与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持有的中植一客 100%的股权进行资产置换,置换后公司进入了新能源整车行业,退出原融资租赁行业,由于业务板块的调整及不同业务板块的行业特点,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和结构发生变化,如2018年以后国补、地补合计金额占整个应收账款比例高达40%,这也是导致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的直接原因。
经查询,家电板块的其他上市公司:三花智控应收账款占总资产3年平均比例为13.04%,盾安环境应收账款占总资产3年平均比例为18.33%;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其他上市公司:中通客车应收账款占总资产3年平均比例为55.07%,宇通客车应收账款占总资产3年平均比例为44.29%。公司2017年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与三花智控和盾安环境整体持平,2018年公司进入整车行业后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介于两个板块之间,公司期末应收款占总资产比例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请结合主要客户的付款历史、期后收款情况评估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比同行业公司账龄分析法坏账计提比例,说明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比例的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相匹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青岛海达瑞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青岛海达源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为家电制冷配件板块的客户,两家单位历年回款较好,截至2020年5月31日,上述两家单位合计2.61亿应收账款已全部回款,公司按照账龄分析法对两家单位计提相关的坏账准备,坏账计提比例较为充分,剩余13.03亿款项为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应收账款,新能源业务由于其行业特点,整体受国家补贴政策的影响,回款较慢。针对上述新能源应收款公司已于2019年底计提了9.98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达76.58%,坏账计提比例较为充分。
公司不同板块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的坏账比例与同板块的上市公司进行比较,结果显示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略高于其他同板块的上市公司。
综上:公司目前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充分且合理,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相匹配。
(三)请结合补贴政策说明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具体计算方法,未及时收回的原因,后续可回收性以及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理。
公司研发的车型被纳入工信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即可根据当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享受新能源汽车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即国家补贴),同时根据各地方政策享受新能源汽车地方财政资金补助(即地方补贴)。
公司按照车型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时的检测报告的相关参数,根据当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对应类型车辆的计算公式计算或根据对应类型车辆参数范围内的定额单车补贴标准确认国家补贴金额,同时根据当地政府的地方补贴政策确认地方补贴金额。
(1)客车根据续驶里程及EKG值进行对照,以10-12米客车为标准车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5倍给予补助;8米<车长≤10米客车按照标准车0.8倍给予补助;
(1)客车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调整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2)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1)在过渡期上牌的客车按照2017年标准的0.7倍补贴,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按0.4倍补贴。
(2)客车以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系数、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3货车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1)从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术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术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客车单车补贴金额=Min{车辆带电量×单位电量补贴标准;单车补贴上限}×调整系数(包括: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系数、快充倍率系数、节油率系数),最终金额不超过中央财政补贴上限。
公司根据当地政府的地方补贴政策确认地方补贴金额,一般为国家补贴的一定倍数。以成都市为例,2016年度地方补贴的金额为国家补贴的0.6倍,2017-2019年为国家补贴的0.5倍。
根据财建〔2018〕18号《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含环卫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等申请财政补贴不作运营里程要求。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申请财政补贴的运营里程要求调整为2万公里。”公司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在车辆行驶里程达到2万公里后才能申报补贴。根据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请政策,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收到后方能申请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收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的车辆4,100辆,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1,717.37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7,964.71万元,合计109,682.08万元;其中尚有1,731辆行驶里程尚未达到2万公里,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0,097.12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7,423.76万元;已满足申请条件但尚未到规定的申请期而未发起申请的1,000辆,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993.25万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9,102.04万元;已申请尚未审核完成和公示的878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233.00万元,对应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11,413.00万元;已审核公示,但尚未拨付全部资金的491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94万元,对应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5.91万元。
鉴于2018年底公司排查发现中植一客生产销售的新能源运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状况较2万公里差距较大,2019年度,中植一客根据公司总部和成都市政府的要求,针对已销售新能源车辆实际运营状况不理想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改。公司已积极与客户对接,关注其车辆运营情况,加强售后管理及售后服务,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并在2019年度取得较大的突破。
如上所述,公司2019年未收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中,已审核公示,但尚未拨付全部资金的491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94万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3月3日收回;已申请尚未审核完成和公示的878台,对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3,233.00万元,已完成审核并于2020年5月25日工信部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2016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8年度、2019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中予以公示,公司认为以上款项可以收回。
对于尚未申请或尚未达到申请要求的2,731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7,090.37万元和尚未申请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27,964.71万元,由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资金每年的补贴政策、审核要求、拨付方式均有所变化,部分车辆运营尚不理想等,公司认为此部分款项的可回收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维护,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取得剩余补助资金。
公司完成新能源汽车销售并上牌时,确认车辆销售收入,同时确认根据新能源补贴政策计算的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和地方补贴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公司实际收到相关补贴结算资金时冲减应收账款;公司实际收到的相关预拨资金计入预收款项,待完成结算时冲减应收账款。
公司根据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判断和参照同行业公司,针对正常营运的车辆对应的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不计提坏账准备,针对应收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根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2018年底,公司根据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第四条之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公司根据电车资源等行业资讯对2019年新能源补贴政策针对运营车辆要求方面的研究,按照新政策“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同时考虑运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状况较2万公里差距较大等原因,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预期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难以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运营车辆的新能源国家补助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各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申请政策,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款收到后方能申请地方新能源汽车补贴,故对预期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难以达到2万公里的新能源运营车辆的新能源地方补助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2019年度公司对车辆运营维护有了较大突破,车辆运营情况总体向好,2019年底,公司经过排查,不针对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和地方补贴新增单独计提坏账准备,针对2018年底已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部分,由于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不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待实际收到款项时转回坏账准备。根据公司2019年2月15日《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承诺不将转回的坏账计入当期损益,对于重大前期会计差错追溯调整2018年度财务报表。
2、询问了管理层应收账款的信用政策,了解公司针对不同业务组制定了不同信用账期的原因,结合历史回款情况、客户信用及行业情况,复核了公司信用政策的合理性;
3、获取了家电制冷配件板块和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应收账款明细,关注了主要客户应收账款变动情况,抽查了大额合同、签收单等原始资料,并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进行函证。
4、对关联交易和关联往来余额进行关注,实施了检查、发函等程序核查了关联方交易的线、关注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比对了同行上市公司的坏账计提政策,复核了公司坏账计提金额。
6、了解新能源汽车国家补贴政策,并对应收国补金额进行测算,对已收到的补贴款进行查验,对新能源政策补贴款坏账计提金额进行复核。
经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相应坏账计提比例具有合理性,与公司历史回款情况、应收账款整体质量相匹配,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具体计算方法合理,未及时收回原因具有合理性;公司部分新能源汽车补贴款的可回收性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和维护,帮助客户提升车辆运营效率,争取收回剩余补助资金;上述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问题五、年报显示,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5亿元,主要系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13亿元。但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4.58亿元,较期初下降26%。
1、2019年度,公司计提坏账损失201,349,560.11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182,890,189.1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8,459,371.01元。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将计提的坏账计入“信用减值损失”列报。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商誉账面原值28,862,926.33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8,862,926.33元,商誉账面价值为0.00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故2019年度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
(二)请你公司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各类存货品种明细、账面价值、跌价准备金额、计提跌价准备的具体原因,并结合各类存货的市场价格及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19年末资产减值测试的合规性和准确性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根据存货可变现净值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正常销售、使用的存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对于存在呆滞、损毁等情况的存货根据其残值可收回金额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
原材料期末计提跌价准备5,651,326.95元,包括原材料呆滞品及损坏的材料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5,348,019.70元;存在少量明显价格下跌的材料,按预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原材料跌价准备303,307.25元。
在产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188,903.08元,系无再生产价值的半成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188,903.08元。
库存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11,918,412.62元,包括呆滞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6,146,345.21元;已损坏或残次品一批,已完成公司报废流程审批,计提跌价准备2,070,557.95元;可正常销售的库存商品经测试,按照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3,701,509.46元。
发出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4,778,535.00元,包括已发出尚未结算的发出商品经测试,按照预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确定可变现净值计提跌价准备4,191,258.7元;超过结算期但无法结算的发出商品全额计提跌价准备587,276.30元。
公司新能源汽车配件板块包括成都联腾动力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新动力电机(荆州)有限公司、合肥卡诺汽车空调有限公司和浙江云迪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四家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配件公司”)。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退坡、主要客户订单减少以及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等因素影响,自2018年起,新能源配件公司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下滑。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再度退坡,新能源配件公司主要客户均出现了经营困难,且新能源配件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新能源配件公司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公司存货出现呆滞的情况。
为了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盘活和变现低效资产,聚焦商用车整车核心业务发展,2019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新能源配件公司的股权出售给中植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公司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评估资质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新能源配件公司进行了评估并于2019年11月28日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9】D-0107号、中联评报字【2019】D-0108 号、中联评报字【2019】 D-0109 号、中联评报字【2019】 D-0110号),本次评估基准日为2019 年9月30日,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拟出售的新能源汽车配件公司股权作价以本次评估值为依据。
公司以评估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算并计提了新能源配件公司各项存货的减值准备60,398,408.00元。
原材料期末计提跌价准备29,033,468.79元,系中植一客原材料呆滞品一批,账面余额29,033,468.79元,中植一客已停产该批新能源汽车专用材料对应的车型。由于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指标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变化,公司确定后续不再生产该型号新能源汽车。经现场勘察,该批材料主要为电子产品、塑料织物制品等,出现老化和技术指标不符合当期政策的情况,基本无可回收价值。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该批材料全额计提跌价准备29,033,468.79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23,043,723.73元,本期新增5,989,745.06元。
在产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3,132,775.61元,包括子公司中植一客以前年度生产备用的半成品车身一批,账面原值5,017,227.29元。由于该批半成品车身适用的车型已不在当前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内,中植一客目前也暂无申报相关适用车型进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计划,公司根据车身钢材的预计可回收价值,计提跌价准备3,037,116.01元;中植一客与其他公司合作研发生产样车一台,账面原值95,659.60元,经测试无法满足销售要求,全额计提跌价准备95,659.60元。
库存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26,541,583.59元,系子公司中植一客期末结存的新能源汽车中的50辆车,账面原值27,843,466.73元,主要为2016年-2018年生产的各类样车及未完成销售的少量库存车。该部分车辆已存放较长时间,已不属于当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车辆整体技术指标已无法满足当前的新能源汽车政策,且存在老化和损坏的情况,基本无销售价值。同时大多数车辆关键零部件技术指标已无法达到目前政策的要求,无法再次利用,可回收价值很小。公司组织各部门研究决定,对少量尚具有改造和收回价值的车辆,进行改造、拆解和回收,根据预计可回收利用的金额,计算计提跌价准备,对于无回收利用价值的车辆,已向公司总部提起报废流程,并全额计提跌价准备,合计计提跌价准备26,541,583.59元,其中以前年度已计提20,990,606.81元,本期新增5,550,976.78元。
发出商品期末计提跌价准备34,215,877.43元,系中植一客的子公司中植汽车(淳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淳安”)发出商品一批。2017年,中植淳安与陕西通家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通家”)合作生产电牛2号纯电动厢式运输车,并将主要配件发往陕西通家。受新能源汽车行业补贴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合作双方未能及时完成全部车辆的生产销售。剩余部分材料已在陕西通家存放超过2年,且陕西通家已经停工停产,后续也无生产计划。2019年度,中植淳安将该批配件中具有回收价值的动力电池回收并已处理。剩余配件主要为电机、控制器和压缩机,系该车型的定制配件,对比目前主流配置,各项技术指标已明显落后,经与各厂商联系,公司确认该批配件基本无销售和回收价值。鉴于以上情况,经中植一客各相关部门讨论,并参照各零部件厂家呆滞物料的处置情况,综合考虑回收所需各项费用,公司决定全额计提该批存货跌价准备34,215,877.43元。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略有偏大,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集中审批报废了一批呆滞品。
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看,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偏高,主要原因是公司期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主要是呆滞、更新换代中被淘汰和已经老化损坏的存货,其中新能源汽车配件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6,039.84万元。结合存货周转率等情况,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较为充分和合理。
2、评价管理层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方法和所依据的资料的合理性,并对管理层计算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复核和重算;
4、向公司管理层、业务部门了解公司存货的生产销售及对于库存存货的处置情况和未来市场预期;
6、与评估师进行沟通,与管理层讨论并复核评估师使用的原始数据、假设和方法。
问题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2.11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60.30%,其中向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为9.30亿元,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6.32%。请你公司说明对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是否对单一客户销售存在重大依赖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对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
公司第一大客户海尔白色家电产品配件销售数量、销售金额逐年提高,市场稳定可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和5%的坏账计提均衡。家电制冷配件行业下游客户市场集中度较高,海尔作为全球份额较大的家电企业,客户销售占比高符合行业现状。公司在保持重点客户市场占有率的前提下,正积极拓展包括热交换器产品在内的新业务和新客户。
1、获取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清单,检查相关的订单、出库单、送货单(签收单)、发票、回款单据等支持性证据,复核其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2、通过天眼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查看该客户工商信息、经营规模、成立年限等信息,并交叉查询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报告期内第一大客户是不是真的存在关联关系;
3、浏览客户官网,了解第一大客户在其所在行业的地位,分析主要客户和公司是否存在合理的上下游商业关系;
4、实施分析性程序,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对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的变动情况;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觉得:公司答复的关于第一大客户所销售的产品类别及近三年的销量变动情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坏账核销情况、客户的依赖情况属实,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效。
问题七、根据年报,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3,098.76万元,其中质量赔款支出1,225.64万元,土地出让金滞纳金1,363.94万元。请你公司说明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质量问题赔款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原因、是否涉及诉讼、付款时间、造成的损失及是否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披露的交易规则,对净利润影响达到第9.2条第五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标准时需对外披露,对净利润影响达到第9.3条第五项(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标准时,除需对外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22,685.67万元,公司质量赔款支出和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占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0%和1.11%,未达到规则要求的披露标准,且质量赔款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故公司将相关事项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问题八、根据年报,你公司预收款项为6,213.77万元,主要系本期新能源车辆国补预收款增加所致。请提供相关预收款的明细、政策依据并说明上述预收款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53号)文件,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植一客于2019年5月21日收到成都市财政局转支付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8,845万元;根据工信部2019年10月18日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终审情况的公示》,核定中植一客2017年生产并上牌销售的491台新能源汽车应清算补助资金5,817万元,其中扣减50%已预拨补助资金4,423万元。扣除上述预拨款后,中植一客收到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余额4,422万元。
本次收到的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预拨资金8,845万元系中央根据财建〔2019〕1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预拨的资金。根据通知规定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满足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由于中植一客收到的预拨资金对应的新能源营运车辆是否可运行满足2万公里及满足其它审核要求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收到的预拨资金计入预收款项。待清算时,中植一客根据清算文件结转预拨资金。
根据工信部2019年4月2日发布的《关于2015及以前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审核和2017年度、2018年度补助资金预拨审核情况的公示》,专家组核定的中植一客满足预拨条件的2017、2018年度新能源汽车车辆数2378台,拟预拨金额8,606万元;根据上述《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9]53 号)文件,最终核定中植一客满足预拨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车辆数2378台,核定预拨金额8,845万元。
1、查询并与管理层讨论国家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历次政策情况、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4、取得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明细,复核和核对公司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计算过程;
6、核对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信息与公示信息和拨付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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