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湖法宣)购买“国行” 手机,收到的却是“美版”;一公司签好合同后竟将本该交给的产品移花接木……近来,湖里法院发布两起维护顾客合法权益典型事例。
王先生经过某搁置物品生意生意渠道咨询一款标价6000元的某品牌国行手机,咨询后向林某微信转账5900元购买。在收手机后,王先生查看发现尽管和自己想购买的手机类型相同,但标准不同(美版单卡),生产日期等也与林某许诺的不同。林某辩称是发错了手机,但在王先生屡次提出退货退款或许补差价换货时,林某均以许多理由推托,王先生遂提起诉讼,恳求免除与林某之间的合同、交还手机款并要求林某补偿三倍价款。
法院经审理以为,王先生恳求免除与林某之间的合同、林某交还手机款,应予支撑。林某作为运营者,明知向王先生交给的手机与两边合同约好的手机版别不同而交给,存在诈骗行为,因而,林某还应向王先生补偿三倍价款。
在二手物品生意生意渠道,部分运营者以生意搁置物品为名展开运营行为,在产品出现问题后又以自用搁置物品生意为由回绝承当运营者职责。对此,如花钱的人能够举证证明卖方以盈余为意图、持续性出售产品,则卖方应承当运营者职责。
李先生向某环保科技公司购买“某品牌进口纯铜活水管路体系”,两边就此签定购销合同。但是,该公司向李先生交给装置的铜管品牌非合同约好品牌。此外,李先生提交的检测陈述数据显现,该铜管流出的水质含铜量超支,对此,该公司未能供给有用依据,证明该状况并非他们的职责。李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交还已付货款,并补偿三倍金额。
法院经审理确定,该公司交给装置的铜管品牌非合同约好品牌,且案涉铜管金额约占合同总价的三分之一,已构成底子违约,李先生能够建议免除合同,该公司应将货款48万余元返还李先生,李先生也应合作该公司撤除并交还案涉管路体系。李先生建议该企业存在诈骗行为,但未能供给对应的依据予以证明,故其建议的三倍补偿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撑。
顾客购买产品时应对品牌进行鉴别,警觉不妥履约商家,最大极限维护本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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